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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5年 籌建公租房20萬套 共有產權住房15萬套

發布者:樂辦公小編 發布時間:2018-09-15 11:22:01 瀏覽量: 124

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
萬象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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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用地 “兩個20%原則”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供地比例不低于40%,20%居住用地,建公租房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各類人才、院校畢業生、農民工住房問題。20%居住用地,建“雙限房”以共有產權的形式,解決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無自有住房各類人才居住問題。

  9月14日,《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和《西安市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對外發布并開始實施。方案提出,我市將嚴格落實居住用地“兩個20%原則”,加快推進公租房和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分層次滿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剛需家庭、新就業職工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18-2021年期間,全市計劃建設和籌集公租房20萬套、共有產權住房15萬套。

  亮點一:兩個20%原則

  據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將嚴格落實居住用地“兩個20%原則”,自2018年起,在編制年度居住用地供應計劃時,優先充分保障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用地,供地比例原則不低于40%。其中,全市20%的居住用地,用于公租房建設,重點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各類人才、院校畢業生、農民工住房問題和相應的子女入學、就醫等配套問題;20%的居住用地,用于限地價、限售價的“雙限房”建設,以共有產權的形式,解決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無自有住房各類人才的居住問題。

  亮點二:住房供應體系

  根據方案,我市將把租賃類保障房整合為公租房,占住房供應量的20%左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各類人才和新畢業大學生供應,只租不售,戶型面積75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則不超過90平方米。

  把經適房、限價商品房整合為共有產權房,占住房供應量的20%左右,面向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的本市居民和各類人才供應,戶均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則不超過144平方米。

  商品住房,占住房供應量的60%左右,滿足中等以上收入居民家庭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增加商品住房配建公租房比例,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不含城棚改項目開發部分),按照住宅面積15%的比例實物配建公租房,其中,5%無償移交,10%成本價回購。

  亮點三: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方案明確,要按照“東拓、南控、西進、北跨、中優”的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綜合產業發展、區域定位、公共配套、招商引資等因素,科學合理規劃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的空間布局。要優先在生活配套及市政配套設施完善的城市建成區布局,提前在產業園區、創客空間等新市民和人才聚集區配套建設,確保規劃空間布局與城市整體空間發展定位相適應。軌道交通車輛段上蓋及其沿線一定范圍內的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方便中低收入家庭和各類人才的居住生活。

  政府充分發揮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的主渠道作用,主導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相關規劃、建設、管理的統籌發展。大力引導社會優質資源積極參與,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局面。

  亮點四:租購并舉

  我市將按照政府和個人共同出資、共有產權、共享增值收益的原則,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制度改革,降低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各類人才購房門檻,形成共有產權、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與房地產市場精準調控相結合的新型住房制度,真正體現“租購并舉”的住房改革方向。

  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份額實行差異化管理。政府產權由政府或其指定的代持機構持有,購房人應按市場優惠租金承租政府產權。購買共有產權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買滿5年的,共有產權人依法享有產權份額增值收益權。

  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共有產權住房。


摘自:西安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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